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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现假冒“海达”电表
近期,公司销售人员发现,在山东部分地区发现有假冒“海达”品牌的电表,假冒产品的生产者盗用“海达”品牌及相关资质,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,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。
下附假冒“海达”品牌的电表照片及相关规定:
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
(1)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产品标志、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;
(2)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;
(3)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的;
(4)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;
(5) 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;
(6) 失效、变质的;
(7)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
(8)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(9)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令禁止生产、销售的。
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,不仅生产假冒产品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,经销以上伪劣商品,也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。